自38号文件颁发以来,中国水泥协会一直在做行业调研工作,听取行业各方面代表对38号文件和27号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并做了大量的必要的解释工作。本人结合调研情况,就当前水泥产业政策中几个问题谈点个人见解,仅供业内参考。
一、关于水泥项目清理与核准问题
国家发改委的2351号文件是根据国务院2009年国发38号文件的要求,开展对水泥、平板玻璃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工作。38号文件之后,全国水泥建设项目核准开始冻结,但在这之前大多数省份已核准了过多的水泥建设项目。从去年年底以来,水泥投资一直保持旺盛势头,今年2月统计水泥投资116.6亿元,同比增长31.40%;3月水泥投资278.47亿元,同比增长19.02%,可见政策的抑制作用至少要到今年下半年才能见效。在这期间,在去年9月之前拿到项目批文的大企业一直在创造条投资兴建项目,而部分虽拿到项目批文,但资金不到位和不具备条件的项目,有的在转卖项目,有的成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吸引条件。当然,也有部分为回避风险就此退出不干了。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部分地区存在不经核准违规建设的现象。在水泥投资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国家新项目的核准不可能马上启动。
所谓抑制产能过剩,我以为是指新增水泥熟料产能,不能在省市水泥工业发展规划之外新上水泥窑,这是控制投资节奏,合理产业布局,抑制产能过剩的根本。而新建大型水泥粉磨站并非是新增水泥产能,那只是新增水泥粉磨能力。
调研中许多地方企业提到新项目核准什么时候开始,我想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工业发展也是不均衡的,个别省份存在较大的淘汰落后空间,这些省份的企业在明年拿到新的核准文件是有可能的。
暂时停止新项目的核准,有利于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控制水泥投资节奏,为维护整个行业的盈利水平客观上提供了保障,是抑制产能过剩的需要。
现在出现了一个问题,新项目核准是停了,但有些地方连现有企业的正常技术改造项目也给停了,这似乎不合科学发展观。只要不是异地新建改造,不是以新增产能为目的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原有生产线通过技术改造而达到节能减排的项目还是应该许可的,也没有必要报到国家来核准。
二、关于淘汰落后水泥产能问题
1、关于淘汰“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的说法。中国水泥协会在修订《水泥产业发展政策》时就咨询过行业磨机专家,对磨机的规格和产能做过科学的论证。这里是指“含直径3.0米及以下的水泥球磨机所组成的粉磨系统”,只有直径大于3.0米以上的球磨机配辊压机所组成的水泥粉磨系统才能达到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规模。在满足年产规模60万吨以上的前提下,采用其它更为先进的、节能降耗的粉磨新装备、新工艺也是可行的。因为科学技术是在不断发展。
对于年产规模低于60万吨的水泥粉磨站要坚决淘汰。对于年产规模大于60万吨的水泥粉磨站,但粉磨系统都是由2个或多个小磨机组成的多条粉磨生产线的企业也应该淘汰;而由一台大于直径3米的大磨机和1台或多台小磨机组成的粉磨站,应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的小磨机,改造新增直径大于3米以上的大磨机。
全国现有大小水泥粉磨站初步统计要超过1680家,而球磨机直径3.0米及以下的小水泥粉磨站的粉磨能力至少有2.73亿吨,这是淘汰的重点之一。部分小水泥粉磨站、尤其是无证生产的小粉磨站是制售假冒伪劣水泥产品的主要源头。同时,我们也应该支持大型水泥粉磨站的建设,让水泥熟料的销售渠道流向大型水泥粉磨站。
2、关于淘汰机立窑的说法。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不仅仅单指3400多台机立窑,还有30台湿法窑、200台中空窑、近千家小粉磨站。落后产能包含落后的生产工艺、较低的劳动生产率。所谓落后的生产工艺应是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自动化程度低、产品质量不稳定、资源利用率低;所谓较低的劳动生产率应是企业规模小、人均产能低、市场竞争力差。实际上在江浙一带,日产1000吨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甚至2000吨规模的生产线也照样有被市场淘汰的。这充分说明,淘汰落后产能主要靠市场,而在个别边远落后地区,小型企业也许还有一个过渡的生存期。在新型干法水泥占到总量的95~98%的时候,淘汰落后产能也就不是主要问题了。
我个人认为,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可以不必具体规定窑的规格,只要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的指标就行了。不然你就得对指定淘汰规格以外的要有个说法。应相信地方政府在完成淘汰落后产能指标时会首先淘汰那些规模小的生产线。
单从科技发展的角度,我是这样看待淘汰落后产能的:
水泥工业从1824年诞生立窑煅烧技术,到1877年发明回转窑煅烧技术,期间已经经历了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预热器窑到预分解窑的五代煅烧技术,沸腾煅烧等更新的窑炉煅烧技术正在研制中。因此,从技术进步来讲,落后煅烧技术的退出是科技发展的自然属性。
专家运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对不同煅烧工艺对环境影响进行的系统研究,所得结论是:“不同水泥煅烧工艺具有不同的环境污染综合指标,预分解窑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其次为机立窑和预热器窑,湿法长窑对环境的影响最大。”中国水泥产量占全世界总量的50%,也就是说,因水泥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中国占全球一半。利用大型水泥回转窑可以进行城市垃圾、危险废弃物和城市污泥的处置,做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因此,从环保和资源利用来讲,落后产能的退出也是科技发展的社会属性。
水泥工业是讲究规模经济的,产能规模越大,再加上集团化,它对市场的覆盖率就大,它的劳动生产力就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自然就强。水泥工业也是讲究资源占有率的,那些没有自己石灰石资源的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总是处于劣势。落后产能的退出虽有政策引导的因素,但更多的是市场竞争的结果。
因此,从企业竞争力来说,落后产能的退出也是科技发展的市场属性。
淘汰落后产能不仅仅是我们水泥行业发展自身的需要,也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发展需要。中国水泥协会(CCA)正在参与国家的《循环经济统计指标建设》、《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水泥BAT)、《低碳水泥认证标准》等工作。可以看出,今后国家对水泥企业的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将管理的越来越紧,政策和法规逼着落后产能要淘汰。实际上在国发38号文件没有出台前,很多省份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速度已经加快了。一是政策导向;二是市场竞争法则,使得许多落后企业产生主动退出的意愿。
三、去年38号文件与今年7号文件中关于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提法:
38号文件提到:“尽快制定三年内彻底淘汰落后产能时间表”;7号文件三年目标提出:“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在去年年底,部分省市已经根据38号文件起草修订了本省市的“十二五”水泥工业发展规划,7号文件颁发后,原有规划稿内容要“倒退”,业内不少人士对此有看法。
我个人认为应该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38号文件精神,新型干法水泥发展了,市场也就逼着落后水泥淘汰。淘汰落后产能用量的概念比具体设备规格好,在边远落后地区淘汰落后的速度会慢些,而在发达地区已经没有落后产能要淘汰了。政府需要制定一个好的引导退出机制,并使这个机制和补偿办法公开透明化,加强社会力量对淘汰落后产能的监督。
四、《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和《水泥产业发展政策》出台问题:
从08年底到整个09年,中国水泥协会发动全行业参与《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和《水泥产业发展政策》文件的制订和修订工作,现在只等着政策出台了。但望眼欲穿,只见雷声不见雨点,这对整个行业发展是不利的。
从政策发展角度讲,鼓励企业重组联合、适度发展新线建设、注重环保、节能减排、延伸产业链将是发展的主题。从技术发展角度讲,锁定低碳减排的技术,如节能粉磨、余热发电、高压变频、矿山优化开采、水泥窑协同处置、提高原燃材料利用率、低碳品种、检测和控制等技术是发展方向。
五、房地产发展对今年水泥消费的影响问题:
不可否认,建筑钢材、水泥与下游房地产业关联度高,1立方米的混凝土结构需要100~300公斤的钢材和300~400公斤的水泥。政府当前对房地产的整顿,对水泥市场需求有一定的影响。根据有关研究报告,2009年城市房地产的水泥消费只占全国的22%,且消费增速比08年已下降了10.6%。而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交通仓储、水利环境的水泥消费占到51%,其它是农村建设消费。当前政府打压的是高房价,而非是房地产业。因此,今年房地产的变化不应是影响水泥消费量的主要因素。问题是我们是怎样保持自己行业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至于调高水泥企业生产用电价格问题,势必增加水泥生产成本。这项政策对限制和淘汰类企业有加快淘汰落后的作用,而对于一般大企业主要是寻求成本转移机会,市场集中度高的区域成本转移的机会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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