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多数人心目中的添加剂可能是包括助磨剂在内的各种功能外加剂,除助磨剂有助磨要求外,其他的添加剂没有助磨的要求。笔者认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对水泥功能外加剂的研究只在过去比较小的范围内进行过,而在混凝土的领域中却比较普遍和深入。因此,目前在水泥领域中展开这种研究已是非常必要,它不仅关系到水泥基材料的发展,而且也是充分发挥水泥潜能的途径。但是,环顾我们周围现有的水泥添加剂,大多数是从混凝土外加剂中回流的。大家知道,大多数功能外加剂在使用前都经过试验,其在混凝土中的影响也经过评估,因此在混凝土中加入功能外加剂后,它的影响只发生在局部或个别工程。而在水泥生产中使用功能外加剂,除非是专供某个工程,否则会面对众多的使用对象,只要其中一个使用对象出了点儿问题,哪怕不是水泥的原因,水泥企业也是不愿接受的。有人指出,欧洲水泥标准中的additives就是添加剂,人家都已经用上了,还会有问题吗?不错,欧洲水泥标准中允许使用添加剂,其最大限量为1%;若为有机物时,以干基计不大于0.5%;如用了符合EN934系列的混凝土、砂浆或灰浆添加剂时,在包装或发货单上应标明该添加剂的标准代号。然而,我们国家的助磨剂企业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产品稳定性差、质量监督管理能力弱,长期以来水泥企业只准使用助磨剂,却没有使用外加剂的技术积淀,缺少混凝土外加剂的相关知识及检测能力,目前大多数企业并不具备执行欧洲标准的基础。所以,当前助磨剂行业的任务是回归水泥助磨剂标准,老老实实按水泥助磨剂标准组织生产。
其实,我国水泥助磨剂标准从1996年等同采用美国水泥工艺外加剂标准开始,就已经允许部分改性(如强度只规定了低限)。JC/T667-2004《水泥助磨剂》只是在当时助磨剂普遍采用无助磨且对水泥性能有害的贱价增强组分、水泥标准又允许助磨剂用量较大的情况下,增加了助磨的要求和某些性能的限制。现在,水泥标准中已经压低了助磨剂的规定用量,并在指标上增加了氯离子的限制。笔者认为,助磨剂标准中的一些其他指标也有放宽的余地。如水泥标准本身已有指标限制的、水泥使用时属于施工性能(且是易于测定的性能)的某些指标,由于在使用时各种工程的要求会有所差别,可以只规定低限。至于水泥标准中没有规定的,由于助磨剂的存在有可能影响水泥长期性能的一些指标,应该增加或加强,以防止出现类似“毒奶粉事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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