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进场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且分别堆放,防止混杂使用。
(2)水泥应整齐堆放,袋装水泥堆的高度一般不超过10包,堆宽以5~10袋为限;散装水泥应放置在专门的防潮仓内。若临时露天堆放,应用防雨布遮盖。
(3)水泥要先到先用,贮存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快硬水泥为1个月)。一般情况下,水泥在正常干燥环境中存放3个月,强度将降低10%~20%;存放6个月,强度将降低15%~30%。当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水泥超过1个月)或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时,应在使用前进行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4)由于水泥吸湿性强,所以在储存运输过程中要防潮、防水。水泥仓库要通风,水泥袋须在20~30cm 高的木板上码放。
(5)不同品种、不同标号及不同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储存,不得混杂,尤其是硅酸盐类水泥不能与铝酸盐类水泥混合堆放,以免相互发生反应,从而使强度下降。
2.受潮水泥的处理
水泥应防止受潮,如发现受潮结块,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如水泥有松块,可以捏成粉末;但没有硬块时,可通过试验,根据实际强度等级使用。松块要压成粉末,使用时要加强搅拌。
(2)如水泥部分结成硬块,可通过试验,根据实际强度等级使用。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时要筛去硬块、压碎松块、加强搅拌,但只能用于不重要的或受力小的部位,或用于配制砌筑砂浆。
(3)如水泥受潮结成硬块,一般不得直接使用,可压成粉末后掺入新水泥中(最多不超过25%),经试验合格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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