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防水系统的建立除了依靠防水单位安装的柔性防水层外,更要求土建单位对刚性防水系统即抗渗混凝土浇筑的重视。严格的土建施工质量将为防水系统提供最基础和最根本的保障。
土建单位增加项目施工注意事项:
1、对原结构构件基本不增加其负荷,且不改变原结构构件受力状态。
2、加建前探明实际构造。探清地下水位,并降至最低结构以下。
3、根据第二步,制定结构方案,需对开槽面进行可靠支护。
4、确认土质,在不破坏原有防水层的前提下,沿全长开挖至基底,并留出操作面距离。
5、目标构件强度达到100%后,再进行下一步工序。
6、构件应作可靠支护,强度达到100%后,方可拆除。
7、注意边施工,边观察构件的变化。
8、结构施工过程中,不得以超载状态,将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作为着力点。
9、建筑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设计图纸所规定的房间活荷载限值。
10、在原结构构件上进行的剔凿钻孔工作不得伤及主筋及周边结构。
11、后补基础及基础地梁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12、补强基础植筋均应做拉拔实验,并执行相应验收规范条文规定。
防水单位加建项目防水系统的建立:
加建项目防水层设置时状态:原防水层已破损无法修复,或原有建筑物防水年限已久,与新建建筑物防水系统不能实现搭接、彻底交圈。
遇到此类情况,应采用以下防水系统:卷材防水柔性背水面作为第一道防水系统;PCC-501水泥基渗透结晶+抗渗混凝土底板组成的刚性防水作为第二道防水系统;三道止水板作为第三道防水系统;在加建建筑物底板预埋注浆管,引至加建建筑物底板以上,此部位为在上述三种防水系统失效后补救措施。这就是“3+1”防水系统。
一般情况下,“3+1”防水系统中前三道防水系统能有效的解决加建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防水难点,后一种补救措施在以下情况发生时使用:
1、前三道防水施工不当,或者加建建筑物为多层结构以上的建筑,结构沉降比较大,导致前三道防水系统失效;
2、现场不具备将原有建筑物底板部位挖出的条件,补救措施的实施就必须慎重考虑。
“3+1”防水系统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土建单位将原有建筑物得底板沿全长开挖出后,拆除原有永久性保护墙,剔凿原有建筑物底板混凝土垫层进深30cm,(注意保护原有防水层);
1、将加建建筑物底板防水连接端插入原有建筑物底板,进深25cm;
2、在加建和新建建筑物的混凝土底板交接处安装Ф100的PE泡沫棒,并且防水卷材在此部位空铺并预留,提供结构沉降余量;(第一道防水系统)
3、在原有建筑物底板植筋后,表面凿毛并清理,涂刷PCC-501水泥基渗透结晶;(与抗渗混凝土地板形成第二道防水系统)
4、在加建建筑物底板与原有建筑物底板连接部位底板防水底端部位、中间段及顶端都应设置止水板,共三道。(第三道防水系统)
5、在加建建筑物底板预埋注浆管,引至加建建筑物底板以上部位,然后临时封孔,并做好标识及保护,待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的沉降等因素导致以上建筑物防水层失效是采用注浆施工方法进行止水,达到堵漏目的。
严格执行此施工技术方案,精心施工,加建项目防水系统的可靠性将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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